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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 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 | 防近视指南↓↓转发提醒!

    2021-04-19

    近日,教育部部署开展春季学期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视力筛查。 现阶段中小学生近视的四大诱因:①认为“近视不是疾病”,戴眼镜即可防治;②课后作业时间过长,学业时间挤压运动时间和睡眠时间;③校园近视防控缺乏专业医务人员指导;④儿童青少年近视的医学研究尚未有定论。防近视指南↓↓转发提醒! …

  • 什么是快速 慢速散瞳验光?

    2020-09-09

    “儿童验光为什么要散瞳?哪些情况需要散瞳验光?快速散瞳与慢速散瞳验光是什么意思?我应该用快速还是慢速散瞳验光?散瞳药怎么点?点药后多久起效、多久恢复?对孩子的眼睛有影响吗?——这些问题都在这儿回答了。”   一、为什么要做散瞳验光?   儿童调节作用较强,不同年龄调节力不同,年龄越小调节力越强。在验光的过程中如果调节紧张或调节痉挛时,睫状肌不能完全放松而造成额外的调节会形成对验光的干扰,这种情况下,近视眼的验光结果比实际的高(如配镜容易促进近视进展),远视眼的验光结果比实际的低。所以,为获得准确的屈光度,儿童屈光不正患者需要充分麻痹睫状肌后再进行验光检查,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散瞳验光。   所以散瞳是睫状肌麻痹验光的附带作用,散瞳会带来畏光、流泪等不舒适,是我们不希望出现的情况。所以,平时说的“散瞳验光”的表达是非常不确切的,应该说“睫状肌麻痹验光”。                                                  二、需要采用睫状肌麻痹验光的情况和注意事项   一般12岁以下的儿童都应该做睫状肌麻痹验光。除此之外,以下情况也需要采用睫状肌麻痹验光 •        矫正视力差或视力波动 •        视网膜检影结果不稳定 •        检影结果和主觉验光结果差异明显 •        内斜或内隐斜明显者 •        视疲劳症状与屈光不正情况不相符合 •        高度远视或者高度散光(高度散光容易造成调节波动、调节不稳定)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 •        年龄越小调节越强,需要的睫状肌麻痹剂作用要越强。一般8岁以下儿童需要用强睫状肌麻痹剂,如阿托品。 •        浅色虹膜(白种人)人种对睫状肌麻痹剂更敏感,需要弱一些的麻痹药物。 •        用药剂型:滴剂或者凝胶滴眼剂,次选膏剂。    三、快速与慢速散瞳验光——临床常用的3种睫状肌麻痹剂比较   理想的用于验光的睫状肌麻痹剂应具有以下特点:1、起效快;2、睫状肌麻痹作用强;3、不良反应少;4、恢复迅速;5、最好没有散瞳效果(目前还没有研发出只麻痹睫状肌而无瞳孔散大作用的睫状肌麻痹剂)   眼科临床工作中对儿童常用的睫状肌麻痹药物,都属于M 型胆碱受体阻滞剂,包括: 1%阿托品,长效睫状肌麻痹剂,我们平时说的“慢速散瞳验光或慢散”就是指用1%阿托品做的睫状肌麻痹验光。 托吡卡胺(或复方托吡卡胺与去氧肾上腺素的复方制剂:双星明、美多丽),短效睫状肌麻痹剂,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快速散瞳验光或快散”的用药。 1%环喷托酯(赛飞杰),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强力抗胆碱药物,与托吡卡胺相似,属于短效睫状肌麻痹剂,但其睫状肌麻痹效果优于托吡卡胺。   部分参考文献   【1】        刘念,陈少芳,李赛群.国产盐酸环喷托酯滴眼液和托吡卡胺对眼睫状肌麻痹效果的比较研究。国际眼科杂志,2007,12(7):1595-1597 【2】        陈翔, 林智, 赖欣婕,托品酰胺滴眼液对眼睫状肌麻痹效果的客观观察,眼视光学杂志,2008;10( 2):135-138. 【3】        董凌燕, 亢晓丽, 王亚夫,环喷托酯、复方托吡卡胺与阿托品睫状肌麻痹作用的比较,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11, 31(10):1432-1435. 【4】        刘新婷, 张芳,吕帆. 环戊通与阿托品睫状肌麻痹效果的差异性评价.中华实验眼科杂志. 2012 (4);353-357. 【5】        Liao B , Lu W. Application of Mydrin-P and Atropine in refraction for amblyopia children. Int J ophthalmol ,2007;7(3):868-869. 【6】        SerdalCelebiand UmitAykan. The comparison of cyclopentolateand atropine inpatients with refractive accommodative esotropia by means of retinoscopy ,autorefractometry and biometric lensthickness. ActaophthalmologicaScandinavica1999.77:426-429. 【7】        KhuranaAK,AhluwaliaBK,RajanC. Status of cyclopentolate as a cycloplegicin children: a comparison with atropine and homatropine. ActaOphthalmol(Copenh).1988Dec;66(6):721-724. 【8】        Demayo AP,Reidenberg MM. Grand mal seizure in a child 30 minutes after Cyclogyl( cyclopentolate hydrochloride) and 10% Neo-Synephrine( phenylephrine hydrochlofide) eye drops were instilled [J]. Pediatrics,2004,113( 4) : 499-500. 【9】        Calisaneller T,Ozdemir 0,Somez E,et al. Acute progressive midbrain hemorrhage after topical ocular cyclopentolate administration [J]. Neuml India,2008,56( 1) : 88-89. 【10】     Twelker JD,Mutti Do. Retinoscopy in infants using a near noncycloplegic technique,cycloplegia with tropicamide 1%,and cycloplegia with cyclopentolate 1%[J]. Optom Vis Sci,2001,78( 4) : 215 -222. 来源:眼科视光医生梅颖

  • 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有关问题的回应

    2020-09-09

    2019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 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回应如下。 一、儿童青少年近视后,通过各种手段能治愈吗? 儿童青少年近视后,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儿童青少年时期可以通过科学用眼、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减少长时间近距离用眼等方式预防、控制和减缓近视。 二、家长一旦发现儿童青少年视力异常,应该如何做? 家长一旦发现儿童青少年视力异常,应当及时带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矫正。 三、《通知》对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有何要求? 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通知》就加强政府监管有哪些要求? 《通知》强调,地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推进综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要督促指导相关机构、企业及从业人员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规范服务。要强化社会监督,拓宽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的投诉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通知》明确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监管方面有哪些职责或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无证行医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无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擅自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行为。要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近视防治指南》等要求,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规范眼视光医疗器械使用行为,严禁医疗机构虚假、夸大宣传,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发现医疗机构使用的眼视光产品、医疗器械存在质量不合格或者夸大宣传等问题,及时通报或移送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 六、《通知》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监管方面有哪些职责或要求?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涉及专业技术内容需要认定的,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要加大对眼镜制配、眼视光产品等行业和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加大近视眼镜镜片、镜架等眼镜产品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涉及眼镜和眼镜片计量、标准化、认证、质量违法行为以及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 七、《通知》明确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监管方面有哪些职责或要求?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假冒中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虚假中医近视矫正疗效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中医近视防控技术欺骗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机构和人员,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管。要督促辖区中医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 八、《通知》明确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监管方面有哪些职责或要求?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严格眼视光医疗器械的注册审评审批,规范产品适用范围及禁忌症。对医疗器械名称、说明书或者标签包含"近视治愈"等容易误导的词语以及与实际产品功能不相符的表述,要严格予以纠正。要加强对眼视光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眼视光相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眼视光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九、《通知》对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提出了哪些要求? 针对当前社会各界对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仍然存在"近视可以治愈"等认识误区以及近视矫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中医药以及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定期曝光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及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校园宣传和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告知非法或不恰当近视矫正行为表现形式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引导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科学认知近视矫正,切实增强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近视矫正虚假违法广告,提高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能力。

  • 关于“防控近视”有关问题的回应

    2020-09-09

    问:请介绍《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答:儿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实现中国梦的主力军,拥有明亮的双眼是所有儿童青少年共同的愿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按照工作安排,教育部会同我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共同研究起草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多次征求地方、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对《实施方案》反响热烈,积极建言献策。到目前,收集到很多各行各业人士的意见建议,多集中在教育减负、电子产品使用防护、用眼保健等方面。其中对医疗卫生机构意见,主要集中在视光师培训、眼科医院规范等方面。很多好的意见建议我们已予以采纳或将在今后的工作管理中予以体现。 《实施方案》总体考虑是:通过提出具体管用的措施,落实各方责任、强化指标约束,发动全社会行动起来,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学生等各方共同努力,一起呵护好孩子的眼睛。 《实施方案》核心内容是:针对儿童青少年日益严重的问题提出的具体20条措施,包括家庭采取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等6条措施,学校采取减轻学业负担等9条措施,学生采取养成健康习惯等2条措施,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建立视力档案等3条措施。为保障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并重点强调对地方人民政府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   问:请从卫生部门的角度谈谈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现在面临哪些难点、梗阻点?面对信息时代的发展,未来有可能遇到哪些新的难题? 答: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难点在于社会普遍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近视成因复杂,除遗传因素外,社会环境、生活方式等后天因素对近视高发起到了主要作用。近距离用眼时间过多和户外阳光下活动过少,是造成我国青少年近视居高不下的重要影响因素。学生有效运动活动时间不足,课业负担重,学习强度大,加重了用眼负担,增加了近视发生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中小学一日学习时间卫生要求》、《儿童青少年矫正眼镜卫生标准》等多项卫生标准,规范指导学校卫生设施配备和学习用眼行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的监督检查,将结果及时通报教育部门,促进学校用眼环境改善。2016年起,我委组织开展学生近视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以掌握学生近视现状及用眼环境和用眼习惯等影响因素,为提出有效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每年6月6日,我委组织开展全国"爱眼日"活动,围绕普及科学用眼知识,维护青少年视力健康等主题,开展各种各样的咨询、义诊和宣传教育等活动。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日益普及流行。家长认知不足,儿童过早接触电子产品,没有从小形成良好用眼行为习惯,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更容易导致近视的发生。近视的发生和危害不可逆转,高度近视是失明的重要因素。要改变现状,需要全社会加强对近视防控的重视,实施综合防控策略。我委也正在密切关注这一新情况,组织研究应对措施。   问:请谈谈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学校、家长等各方在这个事情上如何各负其责? 答: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要实施社会、学校、家庭、学生、专业机构"五位一体"的综合防控策略。社会预防:给孩子适当轻松的学习氛围,营造良好的运动环境,让孩子拥有正常的眼球发育过程;学校预防:学校提供良好的环境设施,减少作业量,加强用眼教育,坚持眼保健操制度,定期开展视力检查,督促学生注意用眼卫生,保证阳光下体育运动;家庭预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孩子正确的用眼习惯,提供全面的营养;自身预防:孩子自身要有预防近视的观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专业化诊疗:培养专业化的眼科与视光学科人才和队伍,提供规范的视力检查、配镜、视力矫正等视力健康服务。 卫生健康部门:从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在检查的基础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并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根据儿童青少年视觉症状,进行科学验光及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规范矫治。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教育部门:加快修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强化示范引领。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发展制度和体系。推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等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鼓励高校特别是医学高校开设眼视光、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培养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专门人才,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相关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学校校医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专项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   问:请谈谈各地建立青少年屈光档案、青少年近视诊疗门诊等相关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面临哪些困难。 答:《"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国县级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重点在儿童青少年中开展屈光不正的筛查与科学矫正,减少因未矫正屈光不正导致的视觉损伤。今年,我委还发布由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组织专家编写的《近视防治指南》、《弱视诊治指南》和《斜视诊治指南》,进一步规范近视诊疗行为。 但是,我国眼科医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的问题依然存在,基层眼保健工作和眼科医疗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委正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相关医疗服务,暑期是儿童青少年屈光不正就诊高峰期,不少医疗机构通过增设屈光专台、扩大号源等措施,提高"迎峰度夏"服务能力。同时建议患者使用合格眼镜,遵从医嘱随诊,对于高度近视和病理性近视,提醒患者避免或降低并发症危害。 关于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档案,各地目前正处于探索建立的阶段,上海等地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这次我们将总结地方好的经验做法,会同教育部门在每年儿童视力检查的基础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

  • [江苏省]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

    2020-09-09

    苏教体艺〔2019〕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落实《“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强化《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执行,以提高儿童青少年眼健康水平为中心,以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为基础,以提升近视防治服务能力为支撑,以全面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为保障,通过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学生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全方位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努力提高全省儿童青少年健康水平。   2.目标任务   到2023年,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平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到2030年,实现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控制在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控制在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控制在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率达25%以上。   二、建立防控责任体系   3.落实主体责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   4.明确部门职责。   省教育厅:成立省级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体育局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改善学校教学设施和条件,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着力解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相关设备配备不足问题。指导各地研究制订中小学生近视防控干预计划,联合中医药科研教学等机构,开发近视防控健康教育课程资源,加强近视防控科普宣教,做好家校协同防控近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规范近视诊疗工作,组织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眼保健及眼科医疗服务,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防控站点。组织医务人员走进中小学校园,发挥专业优势,参与近视防控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档案,加强全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指导设区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的申请,对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校校舍的选址、设计进行监督指导并参与竣工验收。   省体育局: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省财政厅:合理安排资金,积极支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各项活动,着力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校医和高校教师、中职教师、中小学教师专业领域内的保健教师、健康教育教师的评审政策。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省新闻出版局:严把游戏出版审核关,着力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文化空间和产业发展环境。加强对网络游戏出版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游戏出版企业严格落实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引导儿童青少年科学适度使用游戏出版物。   省广播电视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在公交、地铁、户外大屏等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每年制作1-2部近视防控公益宣传片,在省级媒体黄金时间播出,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并参与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   三、完善防控工作机制   5.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教育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把近视防控工作作为推进儿童青少年素质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措施,强化组织推进。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近视防控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将近视防控工作作为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6.建立考核制度。建立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按照国家要求科学制定评议考核办法,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并建立定期沟通协调、专项工作调度、通报和约谈等推进机制。每年省对设区市、设区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学校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对工作不力、近视率居高不下且连续排名靠后的单位予以通报,并适时进行工作调度,或约谈相关负责人。   7.完善工作奖惩。每年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进行总结,对成效显著、贡献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对儿童青少年近视率连续两年未能完成下降目标以及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方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将儿童青少年近视率作为申报省学前教育改革示范区(县、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及省高品质示范高中条件之一,对儿童青少年近视率连续三年高于当地同类学校或地区平均水平的申报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低于当地同类学校平均水平或学生近视率不降反升的学校,学校不得申报年度先进单位和体育类特色校,校长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强化学校综合干预   8.充实保健机构。加强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建设,可以采取聘用、购买服务、返聘退休医务人员或者以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的方式聘任卫生技术人员等,充实学校卫生保健队伍,确保每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以保证学校卫生健康工作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9.改善视觉环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使用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从2019年开始,在全省实施学校教室视觉环境达标工程,通过三年的努力,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课桌椅分配符合率达90%。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增加校园绿色覆盖率。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10.拓展科普宣教。将近视防控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利用学校闭路电视、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通过学校和学生辐射教育家长,家校互动形成合力。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开展视力健康知识竞赛,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   11.科学保教保育。积极推进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幼儿园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区域整体实施课程游戏化,严禁“小学化”教学。要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结合地区、季节、学龄阶段特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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